近日,陇南市公安局森林分局长坝派出所,结合当前开展的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以“六查三清”活动为抓手,破获两起非法采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兰草案,抓获犯罪嫌疑人两名,收缴野生兰草8丛。
经鉴定,采挖的野生兰草均为蕙兰,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周某某、豆某某因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陇南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中。
经鉴定,采挖的野生兰草均为蕙兰,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周某某、豆某某因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陇南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中。
【暑假在家吵闹不服管教?#男子怒甩键盘将儿子砸成重伤获刑#】2020年8月,放暑假在家的学生小飞(化名),跟弟弟在家中玩耍,父亲阿飞(化名)嫌两人太吵闹,说了几遍让他去外面玩耍。谁料小飞不听,父亲阿飞平素也是个暴脾气,捡起衣架就抽他。小飞也不屈服,边躲边犟嘴,父亲阿飞一怒之下,顺手抄起手边的电脑键盘,就向小飞砸去。经鉴定,被害人小飞所受损伤已达重伤二级。经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最终,阿飞因犯过失致人重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广州日报)
【#路人摔伤施工单位被判赔偿21万#:“警示标志”不明显】去年一天晚上10点多,梅先生骑着电动自行车驶过西湖北面附近某段正在维修的路面,连人带车摔进了暗沟之中,致左踝关节骨折,经鉴定为十级伤残。至于事故原因,梅先生和施工方各执一词。施工方觉得“冤枉”:做好了警示标志,伤者自己不小心掉了进去。而梅先生却认为,防护措施“太敷衍”,安全锥都已经倾倒在地,起不到任何警示作用。双方协商未果,梅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委托施工单位A公司承担共计22万余元赔偿。法院通过视频发现,多辆汽车从该路段驶过,显然未受到警示路锥的阻挡。施工单位不仅负有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措施的义务,还负有保护这些标志和维持这些措施的义务,应当加强日常安全防范巡逻,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各种安全隐患。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施工单位偿原告梅先生各项损失共计21万余元。
(记者 王艳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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